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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煤炭资源税改革:助力内蒙古发展方式转变
    • 来源:公司 时间:2012/5/23 14:15:12

       2012年“两会”期间,内蒙古代表团拟提交给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的一份建议显示,内蒙古已然具备煤炭资源税改革试点的条件。围绕煤炭资源税改革,属资源大区的内蒙古能从此次中央对能源经济利益的重新调整和分配中获得什么?内蒙古的资源税改革之路又将如何走?带着这些疑问,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了相关业内专家。
      税改助力企业转变增长方式
      进入“十一五”,内蒙古经济实现了由加快发展、又快又好发展到又好又快发展的跨越,其中,能源经济的快速发展功不可没。但资源浪费严重、产业链不长等现象也在日益凸现。
      “在能源领域中,由于目前我国的资源产品价格不能充分反映市场现状,经常会出现因资源价格过高致使企业负担过重;或者因资源价格过低导致企业生产效率不高的现象。”内蒙古社科院经济研究所所长于光军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资源税改革将有助于企业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从而促进内蒙古经济结构的进一步调整。
      据记者了解,2011年,内蒙古煤炭资源税收收入实现29.5亿元,仅占同期内蒙古地方财政总收入的1.3%。经测算,如果煤炭资源税实行从价定率改革执行5%的税率,2012年将带动内蒙古税收收入净增约80亿元。
      实际上,已有18年历史的“从量计征”早已广受诟病。从量计征的资源税收模式,本意是反映企业对资源的使用量,即开采资源多的企业多缴税,继而激励企业提高资源开采效率。但这一税制征收的最大局限在于,没有考虑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的浪费和对环境的破坏成本,也不能真实反映资源价格的变动。
      “尤其是目前煤炭价格高位运行,还采用从量计征,会导致税负过低,同时也无法反映环境污染和资源耗减的外部成本。”于光军认为,从量计征无法从税收上反映价格变动,这就削弱了资源税对资源利用效率的作用。
      税改利好众多
      而由“从量计征”向“从价计征”改革正是煤炭资源税改革的要义。由于资源税是地方税种,改为从价计征后,带来地方收入增加的同时,可以有效缓解目前地方财政普遍紧张的情况。这也是多省区着力推进资源税改革的动力所在。
      “改为从价计征,将大幅度增加内蒙古原煤税收。2011年内蒙古原煤产量为9.79亿吨。按照从量计征,煤炭资源税收为(税率3.2元/吨)31.33亿元。如按煤价5%税率征收(2011年我区原煤坑口价格为282元/吨),煤炭资源税收将达到138.04亿元,比现行税制净增收106.71亿元,增加了3.4倍。”内蒙古发展研究中心工业与信息化处处长赵云平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介绍。
      另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条法税政处的工作人员对记者透露,由于内蒙古原油、天然气产量比较小,因此,对全区地方财政收入增长作用有限。如果内蒙古能够率先进行煤炭资源税改革,好处众多:
      首先,有利于从根本上解决资源品目高价格与低税负之间的矛盾,使资源优势充分转化为经济优势和财政优势;其次,有利于内蒙古东部盟市建立财政收入稳定增长机制,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第三,有利于维护国家能源安全和资源利益;第四,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节能减排。
      税改有利于调节中央与地方收益分配
      尽管各级政府极力推进资源税改革,但资源税改革仍面临阻力。内蒙古蒙泰煤电集团有限公司一位工作人员对记者表示,煤炭资源税改为“从价征收”模式,将大幅提升煤炭企业资源税成本,原本因煤炭价格上涨带来的利润增量部分将被减弱,企业利润将大幅下滑,这必然会增加企业税负,继而导致下游产品涨价。
      然而,内蒙古满世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一王姓主任则对记者表达了赞同观点。他认为,由于各地区煤质不同,煤炭销售价格也相差很大,如果按照从量计征,必然会导致高收入纳税人承担少量税负,而低收入纳税人却承担高税负,出现行业间的税负不平衡。“但如果税收加大,企业利润空间减少,的确会影响一些企业的正常运营。”他强调。
      对此,赵云平认为,煤炭资源税改革的实施,有利于协调中央企业与内蒙古的收益分配关系。“过去,资源税征收标准很低,地方政府和居民在资源开发中受益很少,尽管内蒙古出台了煤炭价格调节基金等地方性收费政策,但央企的收费标准往往比地方企业要低。”赵云平强调,资源税改革后,由于税收是国家出台的强制性征管政策,央企会通过多缴纳资源税客观上实现部分收益向地方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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