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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 十年规划带来新契机
    • 来源:公司 时间:2013/4/4 10:20:33

      全国的老工业基地将会焕发出新的活力。
      昨天(4月2日),国家发改委官网公布了经国务院批复的《全国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规划(2013-2022年)》(以下简称《规划》),这是今后一个时期指导全国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的行动纲领。意味着在未来10年内,分布于全国各地的95个地级老工业城市和25个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的市辖区将会迎来新的发展契机。
      “调改”目标更具体/
      《规划》中所说的老工业基地是指“一五”、“二五”和“三线”建设时期国家布局建设、以重工业骨干企业为依托聚集形成的工业基地。
      《规划》总结了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取得的成就和经验做法,分析了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新形势新特点,提出将振兴工作由前期以东北地区为主向巩固深化东北、统筹推进全国老工业基地振兴转变,把工作重点放在老工业城市调整改造上。
      在昨天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发改委东北振兴司司长周建平表示,从2003年中央作出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战略决策到现在,东北地区在经济发展、体制机制和发展模式、对外开放格局以及民生等方面取得了突出成绩。
      《规划》还分阶段给出了未来10年内全国120个老工业城市调整改造的目标。到2017年,在本次规划范围内的老工业基地必须将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服务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17.8%和45%的标准。
      同时,在节能减排、科技创新、居民生活改善等方面也列出了具体的目标。在节能减排方面,与2012年相比,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32%,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18%,力求将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2.2%,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提高到3.1件。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2.99万元。
      扶持力度更大/
      为应对老工业基地的调整改造,《规划》指出将从投资、财政、融资、土地等四方面政策落实入手加大扶持力度。
      在投资方面,中央、有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资金投入,加快推进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2013年起,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城区老工业区整体搬迁改造等。
      同时,今后中央和省级政府将会加大对老工业基地的转移支付力度,今后将重点对发展滞缓或主导产业衰退比较明显的老工业城市纳入资源枯竭城市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范围,统筹解决国企改革历史遗留问题、社会保障资金缺口、棚户区改造地方配套资金缺口、停产倒闭的国企人员身份置换等问题进行研究。
      除此之外,在融资方面,老工业基地要创新融资模式,发改委支持符合条件的具有较强综合实力的投资公司发行债券,募集资金用于组织实施城区老工业区综合改造;支持符合条件的整体搬迁企业发行债券,用于企业搬迁改造;支持商业银行在老工业基地设立分支机构等。
      在土地政策方面,要根据老工业区搬迁改造用地需求,在编制下达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时适当倾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排土地整治项目时,优先考虑老工业基地工矿废弃地治理和土地复垦等。
      《规划》强调,要深刻认识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的重要性、艰巨性、复杂性和紧迫性,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基础性作用,采取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努力实现调整改造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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